罗马书 第 三 章
第 三 章
3:
1
这样,犹太人有什么长处?割礼有什么益处?
3:
2
各方面都很多。第一,是神的谕言信托了他们。
3:
3
即便有不信的,这有何妨?难道他们的不信,就废掉神的信么?
3:
4
绝对不能!神总是真实的,人都是虚谎的,如经上所记:“
a
好叫你说话的时候,
1
显为公义;被人审判的时候,可以得胜。”
3:
5
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,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,我们要说什么?神降怒,难道是祂不义么?
3:
6
绝对不是!若是这样,神怎能审判世界?
3:
7
但
a
神的
1
真实,若因我的虚谎,越发洋溢出祂的荣耀,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像罪人一样?
3:
8
为什么不说,让我们作恶以成善?这是我们所受的毁谤,也是有些人硬说我们有这话。这等人受
1
审判是该当的。
四
总括的─对普世的人 三9~20
3:
9
这却怎么样?我们比他们强么?绝对没有!因我们已经指控,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
1
罪之下,
3:
10
就如经上所记:“
a
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,
3:
11
没有明白的,没有寻求神的;
3:
12
都是偏离正路,一同变为无用;没有行
1
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。
3:
13
a
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,他们用舌头弄诡诈,嘴唇里有虺蛇的
b
毒气,
3:
14
a
他们满口是咒骂苦毒;
3:
15
a
杀人流血,他们的脚飞跑,
3:
16
在他们所经过的路上,遍行毁坏和祸害,
3:
17
1
平安的路,他们未曾知道;
3:
18
a
他们眼中不怕神。”
3:
19
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,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
1
好堵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。
3:
20
因为凡属肉体的人,都不能
a
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,因为
b
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叁
称义 三21~五11
一
界说 三21~31
3:
21
但如今
1
神的义
2
在律法以外已经
3
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申言者为证,
3:
22
就是神的义,藉着
1
信耶稣基督,归与一切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
3:
23
因为
a
众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
1
神的荣耀,
3:
24
但因神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
1
救赎,就
2
白白的得
3
称义。
3:
25
神
1
摆出基督耶稣作
2
a
平息处,是
3
凭着祂的血,藉着人的信,为要在神以宽容
4
越过人先时所犯的罪上,显示祂的义;
3:
26
为着在今时显示祂的义,使祂能是义的,也能
1
称那以
2
信耶稣为本的人为义。
3:
27
既是这样,那里有可夸的?
1
完全没有了!藉着什么律?藉着行的律么?不是,乃是藉着信的律。
3:
28
因为我们算定了,
a
人得称义是藉着信,与行律法无关。
3:
29
难道神只是犹太人的神么?不也是外邦人的么?是的,也是外邦人的;
3:
30
神既是一位,祂就要
1
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
1
藉着信
a
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
3:
31
这样,我们藉着信使律法失效么?绝对不是!反而坚固了律法。
罗马书 第 三 章
<上一章
下一章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