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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第 十八 章

圣别子民的圣别生活 十八1~二十27
第 十八 章
18:1 耶和华1对摩西说,
18:2 你要对以色列人说,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。
18:3 你们从前住的1埃及地,那里的人所作的,你们不可照样作;我要领你们去的2迦南地,那里的人所作的,你们也不可照样作,也不可照他们的2风俗行。
18:4 你们要遵行我的1典章,谨守我的1律例,按此而行;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。
18:5 所以,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和典章;人若遵行这些,就必因这些1活着;我是耶和华。
18:6 你们什么人都不可亲近1骨肉之亲,露他们的下体;我是耶和华。
18:7 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,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;她是你的母亲,不可露她的下体。
18:8 不可露你父亲妻子的下体,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。
18:9 你的姊妹,不拘是异母同父的,或异父同母的,无论是生在家的或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。
18:10 不可露你孙女或外孙女的下体,因为她们的下体就是你自己的下体。
18:11 你父亲妻子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姊妹,不可露她的下体。
18: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;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。
18: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;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。
18:14 不可亲近你伯叔的妻子,这乃是露你伯叔的下体;她是你的伯叔母。
18:15 不可露你儿媳的下体;她是你儿子的妻子,不可露她的下体。
18:16 不可露你兄弟妻子的下体,这本是你兄弟的下体。
18:17 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,又露她女儿的下体,也不可娶她孙女或外孙女,露她的下体;她们是骨肉之亲,这是大恶。
18:18 你妻子还活着的时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,露她的下体。
18:19 女人在月经不洁净的时候,不可亲近她,露她的下体。
18:20 不可与同伴的妻子交合,因而玷污自己。
18:21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,因而亵渎你神的名;我是耶和华。
18:22 不可与男人苟合,像与女人一样;这是可憎的。
18:23 不可与兽淫合,因而玷污自己;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,与它淫合;这是逆性的事。
18:24 在这一切的事上,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赶出的国民,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。
18:25 因为那地受了玷污,所以我1向那地追讨罪孽,那地也2吐出其中的居民。
18:26 故此,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和典章;这一切可憎的事,无论是本地人,或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,都不可行,
18:27 (因为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,行了这一切可憎的事,地就受了玷污,)
18:28 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,地就把你们吐出,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。
18:29 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一件可憎的事,必从民中剪除。
18:30 所以,你们要谨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风俗,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;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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