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纲目 <上一章 下一章>
申命记 第 二十四 章

  (5 关于百姓中间的管理-续)
i 关于休妻的审断 二四1~4
第 二四 章
24:1 人娶女子为妻,见她有什么不当的事,不喜悦她,就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;
24:2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,去嫁了别人;
24:3 若是后夫恨恶她,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,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;
24:4 那打发她离开的前夫,不可在妇人受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,因为这在耶和华面前是可憎恶的;你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给你为业之地陷入罪中。
22 关于新娶妻的人 二四5
24:5 新娶1妻的人不可从军出征,也不可派他办理什么公事,可以免役在家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子快活。
  (4 关于帮助缺乏的人-续)
g 不可拿人的磨或上磨石作抵押 二四6
24:6 不可拿人的磨或上磨石作抵押,因为这是拿人的性命作抵押。
  (5 关于百姓中间的管理-续)
j 对拐带的审断 二四7
24:7 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人中的一个弟兄,当奴仆待他,或是卖了他;那拐带人的必要治死。这样,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完全除掉。
23 关于痲疯的灾病 二四8~9
24:8 在痲疯的灾病上,你们要谨慎,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,尽力谨守遵行;我怎样吩咐他们,你们就怎样谨守遵行。
24:9 当记得你们出埃及后,在路上,耶和华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。
  (4 关于帮助缺乏的人-续)
h 关于向借贷的人拿抵押 二四10~13
24:10 你借给邻舍,不拘是什么,不可进他家拿他的抵押;
24:11 要站在外面,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抵押拿出来交给你。
24:12 他若是穷人,你不可留他的抵押过夜。
24:13 日落的时候,总要把抵押还他,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,他就为你祝福;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。
i 关于给穷乏雇工的工价 二四14~15
24:14 困苦穷乏的雇工,无论是你的弟兄,或是在你地上、你城里寄居的,你不可欺压他。
24:15 要当日给他工价,不可等到日落,(因为他穷苦,靠这工价养生,)恐怕他向耶和华呼求控告你,你就有罪了。
  (5 关于百姓中间的管理-续)
k 对父与子的审断 二四16
24:16 1父亲不可因儿子的缘故被处死,儿子也不可因父亲的缘故被处死;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。
  (4 关于帮助缺乏的人-续)
j 记念寄居的与孤儿寡妇的需要 二四17~22
24: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公理,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抵押。
24:18 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,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出来,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。
24:19 你在田间收割庄稼,若忘下一捆在田里,不可回去拾取,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;这样,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手所办的一切事上,赐福与你。
24:20 你打橄榄树,枝上余剩的,不可再打;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。
24:21 你摘取葡萄园的葡萄,所余剩的,不可再摘,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。
24:22 你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,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。

<上一章 下一章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