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12节 注1
  投奔于子就是信入子基督,(约三1636,)以祂为我们的避难所、保护、和藏身之处。以嘴亲子就是爱祂,因而享受祂。(约十四2123。)信主就是接受祂,(约一12,)爱主就是享受我们所接受的主。这二者乃是我们有分于主的条件。见林前二9注1
2章 12节 注2
  或,快乐。属人的观念认为,人蒙福是由于遵守耶和华的律法,(一1~2,)与这里所说,人蒙福是由于投奔于子的神圣观念相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