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2章
12节
注1
投奔于子就是信入子基督,(
约三16
,
36
,)以祂为我们的避难所、保护、和藏身之处。以嘴亲子就是爱祂,因而享受祂。(
约十四21
,
23
。)信主就是接受祂,(
约一12
,)爱主就是享受我们所接受的主。这二者乃是我们有分于主的条件。见
林前二9注1
。
诗
2章
12节
注2
或,快乐。属人的观念认为,人蒙福是由于遵守耶和华的律法,(
一1~2
,)与这里所说,人蒙福是由于投奔于子的神圣观念相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