赛
2章
3节
注1
直译,本于祂的道路;指明祂教导的源头。
赛
2章
3节
注2
希伯来文, torah, 妥拉,常译为律法。在千年国的时候,复兴的以色列国要在这国的属地部分,(
六一6
,
亚八20~23
,)就是人子的国(
太十三41
,
启十一15
)作祭司;在基督里的得胜信徒要在属天部分,(
启二十6
,)就是父的国(
太十三43
)作祭司。藉着这祭司职任,列国的民都要得着教导和训诲。见
亚八20注1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