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3节 注1
  直译,本于祂的道路;指明祂教导的源头。
2章 3节 注2
  希伯来文, torah, 妥拉,常译为律法。在千年国的时候,复兴的以色列国要在这国的属地部分,(六一6亚八20~23,)就是人子的国(太十三41启十一15)作祭司;在基督里的得胜信徒要在属天部分,(启二十6,)就是父的国(太十三43)作祭司。藉着这祭司职任,列国的民都要得着教导和训诲。见亚八20注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