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章 35节 注1
  按照本章的描述,在神圣的思想里,金灯台实际上乃是一棵活的、生长的树,有花萼和花苞。(见31注2一段。)因此,灯台描绘具体化身在基督里的三一神,乃是一棵活的树,生长、分枝、发苞、开花而发光,使祂得着完满的彰显。每两个枝子以下有花萼,表征生命藉着长大发出枝子,以产生照耀。本节上半直译应为:‘灯台两个枝子以下有花萼,与灯台接连(一块,)’如此重复三次;这样重复的说到花萼和枝子,也指明生长。灯台中央的干往上生长时,产生三对枝子;枝子往外生长时,就有花萼、花苞和花朵出现在枝子上。(33。)灯台的光是复活生命的开花,(约一4加五22弗五9,)而光的照耀是生长、分枝、发苞和开花的结果。二十五个花萼和二十二个花苞,指明就灯台而言,担负生长的责任,比发苞、开花、照耀更重大。
25章 35节 注2
  六是人的数字,因为人是在第六日被造。(创一26。)这里六这数字由三加三组成;三表征在复活里的三一神。因此,六个枝子表征在基督里的信徒,乃是在复活之三一神里受造的人。灯台的图画,指明基督这复活的生命,在祂自己这中央的干里,也在作祂枝子的信徒里,不断生长、分枝、发苞并开花,(约十五5上西二19,)照耀出神圣的光,使三一神得着彰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