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章 4节 注1
  所有的祭司都穿着细麻布裤子、内袍、腰带,并裹上头巾或戴上顶冠。(40~42二九8~9上。)此外,大祭司在内袍外面穿戴外袍、以弗得、肩带和胸牌,又戴一面印刻的牌在顶冠上。(36~37二九5~6。)
28章 4节 注2
  以弗得豫表基督在祂的神、人二性,并祂的属性和美德里彰显出来。(6。)这是祭司衣服的一部分,用以系住或绑住。两条肩带和两块红玛瑙,(见9注1,)以及胸牌和十二块宝石,(见15注2,)是系在或绑在以弗得上面。(12~28。)这表征基督藉着祂神圣的荣耀和人性的华美,就是以弗得的组成元素,将召会托于、系于、并联于祂自己。(林后一21彼后一3,参2注29注115注2。)
28章 4节 注3
  或,刺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