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
16章
27节
注1
把赎罪祭牲搬到营外,将皮、肉、粪焚烧,表征:第一,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一次永远的成就了永远、完全的救赎,(
来九12
,)事奉祂的人在这事上是无分的;(
六30
与
注
,
来十三10~11
与
10注1
;)第二,成功救赎的主,为人所弃绝;因此,凡接受祂救赎的,也当与祂一同出到营外,忍受祂所受的凌辱。(
来十三12~13
与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