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
27章
45节
注1
正午,直译,第六时。午后三时,直译,第九时。主在第三时,我们的上午九时被钉,(
可十五25
,)直到第九时,我们的下午三时。祂在十字架上受苦六小时。前三小时,祂是为着遵行神的旨意,被人迫害;后三小时,祂是为我们完成救赎,受神审判。在这段时间内,神算祂为我们的罪,替我们受痛苦。(
赛五三10
。)因此,遍地都黑暗了,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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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)因为我们的罪性、罪行、和一切消极的事物,都在那里受了对付;神也因着我们的罪弃绝了祂。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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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