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
3章
15节
注1
义就是照着神所命定的作法生活、行事、为人,成为对的。在旧约里,遵守神所赐的律法就是义。现在神差遣施浸者约翰来设立浸,人受浸就是尽了在神面前的义,意即履行了神的要求。主耶稣不是以神的身分,乃是以一个典型的人,一个真以色列人的身分,来到约翰这里。因此,祂必须受浸,遵守神这时代的安排,否则祂就和神不对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