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 3章 4节 注1 |
约翰生来就是祭司。(路一5,13。)按律法的规条,他应当穿祭司袍,这袍子主要是用细麻作的。(出二八4,40~41,利六10,结四四17~18。)他也应当吃祭司的食物,这食物主要是百姓献给神的细面和祭肉。(利二1~3,六16~18,25~26,七31~34。)但约翰所作的完全不同。他身穿骆驼毛的衣服,腰束皮带,吃的是蝗虫野蜜,这些东西都是不文明、未开化的,也是不照着宗教规条的。祭司竟穿骆驼毛的衣服,这对宗教的头脑特别是个重击,因为按照利未记的规条,骆驼是不洁净的。(利十一4。)此外,他不住在文明之地,而住在旷野。(路三2。)这一切都指明他完全弃绝神对旧约的安排,那安排已经堕落成了一种搀有人类文化的宗教。约翰的用意,是要引进神新约的经纶,这经纶单单是由基督和生命之灵所构成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