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 5章 22节 注1 |
21、27、33、38、43节“你们听见”的话,是旧时代的律法;22、28、32、34、39、44节“我告诉你们”的话,是国度的新律法,补充旧时代的律法。 |
太 5章 22节 注2 |
弟兄一辞,证明王这里的话是对信徒说的。 |
太 5章 22节 注3 |
旧时代的律法对付杀人的行为,(21,)国度的新律法却对付怒气,就是杀人的动机。因此,国度新律法的要求,比旧时代律法的要求更深,需要新造更高级的生命来应付。 |
太 5章 22节 注4 |
本节有三种审判。第一种是城门口的审判,这是区域的审判。第二种是议会的审判,这是较高的审判。第三种是神藉着火坑的审判,这是最高的审判。新王用犹太背景的表号,题到这三种审判,因为祂的听众全是犹太人。但对国度的子民(新约的信徒),这些审判都是指主在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,如林后五10,罗十四10、12,林前四4~5,三13~15,太十六27,启二二12和来十27、30所启示的。这清楚的启示,新约的信徒虽然得了神永远的赦免,但他们若干犯这里所颁布国度的新律法,还是难逃主的审判,不是叫他们灭亡,乃是叫他们受管教。然而,我们干犯国度的新律法时,若悔改认罪,就必得赦免,并蒙主耶稣的血洗净。(约壹一7,9。) |
太 5章 22节 注5 |
直译,说。 |
太 5章 22节 注6 |
拉加,意即愚蠢、废物。一种轻蔑的说法。 |
太 5章 22节 注7 |
由祭司长、长老、律法师和经学家组成的议会,是犹太人的最高法庭。(路二二66,徒四5~6,15,五27,34,41。) |
太 5章 22节 注8 |
魔利,意即傻瓜,希伯来文定罪的说法,指背叛者。(民二十10。)这辞比轻蔑的说法“拉加”更为严重。 |
太 5章 22节 注9 |
希腊文,Gehenna,几欣拿,等于希伯来文的GeHinnom,欣嫩谷,又称为陀斐特;(王下二三10,赛三十33,耶十九13;)是耶路撒冷附近的一个深谷,是该城的垃圾场,各种污物和罪犯的尸体,都扔在那里焚烧。由于那地的火不熄,就成了永刑之处,火湖(启二十15)的象征。这字也用于29~30,十28,十八9,二三15、33,可九43、45、47,路十二5,雅三6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