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 6章 1节 注1 |
1~18节,是王在山上所颁布国度宪法的第四段,论到国度子民的义行。 |
太 6章 1节 注2 |
这里的义是指义行,如2~4节所说的施舍,5~15节所说的祷告,及16~18节所说的禁食。 |
太 6章 1节 注3 |
人那寻求荣耀自己的肉体,总想在人前行善,得人称赞。但国度子民在国度属天的管治之下,活在倒空、谦卑的灵里,以纯洁、单一的心行事,就不可在肉体里作什么,得人的称赞;乃是必须凡事行在灵里,讨他们天父的喜悦。 |
太 6章 1节 注4 |
对于国度子民,神不仅是他们的神,也是他们的父;他们不仅是神所创造的,也是父所重生的;他们不仅有人受造的天然生命,也有神非受造的属灵生命。因此,王在山上将国度的新律法颁布给他们,用意是要他们不凭着人堕落的生命,乃凭着父永远的神圣生命来遵行;不是要得人的荣耀,乃是要得父的赏赐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