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
9章
6节
注1
原文,复数。
太
9章
6节
注2
赦罪乃是一件在地上有关权柄的事。惟有这位为神授权,并要受死救赎罪人的君尊救主,才有这样的权柄。(
徒五31
,
十43
,
十三38
。)这权柄乃是为着建立诸天的国。(
十六19
。)
太
9章
6节
注3
主不仅叫瘫子能行走,且叫他能拿卧榻行走。原先卧榻托着他,现在他拿着卧榻。这是主救恩的大能。
太
9章
6节
注4
这瘫子被人抬到主跟前,却自己走回家。这指明不是罪人能走到主跟前,乃是罪人因着主的救恩,能从主那里走回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