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 16章 16节 注1 |
信(见一15注3)乃是接受奴仆救主,(约一12,)这不仅为着罪得赦免,(徒十43,)也为着重生,(彼前一21,23,)叫信的人在与三一神生机的联结里,(太二八19,)能成为神的儿女(约一12~13)和基督的肢体。(弗五30。)受浸乃是确认这个,一面凭着埋葬,藉着奴仆救主的死,了结旧造;另一面,凭着复起,藉着奴仆救主的复活,成为神的新造。这样的浸,比约翰所传悔改的浸进步多了。(一4,徒十九3~5。)信和受浸,乃是接受神完全救恩之完整步骤的两部分。受浸而不信,只是虚空的仪式;信而不受浸,只是里面得救,没有外面的确认。这二者应当并行。此外,水浸该有灵浸随着,正如以色列人在海(水)里,并在云(灵)里受浸一样。(林前十2,十二13。) |
可 16章 16节 注2 |
这里不是说,不信也不受浸的;指明定罪只与不信有关,与不受浸无关。信就足以叫人得着救恩,脱离定罪,但还需要浸作外面的确认,使人里面的救恩得以完成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