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 17章 22节 注1 |
父赐给子的荣耀,乃是儿子的名分,具有父的生命和神圣的性情,(五26,)好在父的丰满里彰显父。(一18,十四9,西二9,来一3。)子已将这荣耀赐给信徒,使他们也得着儿子的名分,具有父的生命和神圣的性情,(2,彼后一4,)好在子里、在子的丰满里(一16)彰显父。 |
约 17章 22节 注2 |
这是信徒中间一的第三面,就是为着神团体的彰显,在神圣荣耀里的一。在这个一的这面,信徒已完全否认己,享受父的荣耀作他们那个被成全之一的要素,得被建造而团体的彰显神。这神圣使命的一,成就了子的祷告,使祂在信徒的建造里,完全得着彰显,得着荣耀;使父也在子的得荣里完全得着彰显,得着荣耀。因此,信徒中间终极的一乃是:(一)在神永远的生命里(在父的名里);(二)藉着神圣别的话;并且(三)在神圣的荣耀里,彰显三一神,直到永远。为了使子完成这个一,父赐给祂的有六项:权柄、(2、)信徒、(2,6,9,24、)工作、(4、)话、(8、)父的名(11~12)和父的荣耀。(24。)为了使信徒有分于这个一,子赐给信徒的有三项:永远的生命、(2、)神圣别的话(8,14)和神圣的荣耀。(22。)23节者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