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
1章
17节
注1
律法是照着神的所是要求人,恩典却是以神的所是供应人,以应付神的要求。律法最多不过是神所是的见证,(
出二五21
,)实际却是神所是的实化。没有人能藉着律法有分于神,恩典却叫人得以享受神。实际是神给人实化,恩典是神给人享受。
约
1章
17节
注2
直译,成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