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 8章 3节 注1 |
本福音选录九件事例,证明主是人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。前六件记在三至七章,形成一组表号,表征主是我们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,在积极方面使我们得着重生、满足、医治、点活、喂养并解渴。后三件记在八至十一章,形成另一组表号,表征主是我们的生命,在消极方面救我们脱离罪、瞎眼和死亡,这三样主要的消极事物。 本章的事例,向我们启示一切与罪有关的问题:(一)罪的源头,就是魔鬼;(二)罪的三个主要项目,就是奸淫与淫乱、杀人、谎言;(3,41,44;)(三)罪的辖制或奴役;(四)罪的结局或结果,就是死;(五)谁是没有罪的─主;(六)谁有资格定人的罪─主;(七)谁能赦免人的罪─主;(八)谁能释放人脱离罪─主。主是永存的神,是那伟大的“我是,”成了人子,在十字架上被举起来,担当我们的罪,所以祂能赦免我们的罪;并且主是永远的神,能进到我们里面作生命和光,把我们从罪的奴役和黑暗中拯救出来。 本章的事例也描述律法(5,17)的宗教,(由圣殿所代表─2,20,)无法释放人脱离罪和死;但主耶稣这位“我是,”成了人子,为着蛇所毒害的人在十字架上被举起,能作宗教和律法所不能作的事。本章给我们看见,基督这伟大的“我是,”不仅与罪和死相对,也与宗教和律法相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