徒 13章 1节 注1 |
见八1注1。 |
徒 13章 1节 注2 |
见林前十二28注3。 |
徒 13章 1节 注3 |
见林前十二28注4。 |
徒 13章 1节 注4 |
利未人,按籍贯是居比路人。(四36。) |
徒 13章 1节 注5 |
意黑;表示是个黑人,也许祖先是出自非洲。 |
徒 13章 1节 注6 |
古利奈人,来自北非的古利奈。如果他是罗十六21保罗的亲属路求,他就可能是犹太人。 |
徒 13章 1节 注7 |
这希律曾杀害施浸者约翰。(路九7~9。)这是神主宰的作为,使杀害施浸者约翰之凶手的同养者,成了召会中一个领头尽功用的肢体。 |
徒 13章 1节 注8 |
希律在行政上与罗马人有关。因此,与希律同养的马念必定是欧化的。 |
徒 13章 1节 注9 |
犹太人,生在大数,曾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摩西的律法受教。(二二3。)这里所记载的五位申言者和教师,是由犹太人和外邦人组成的,各有不同的背景、教育和身分。这指明召会是由各种不同种族和阶层的人组成的,与他们的背景无关;这也指明神将属灵的恩赐和功用赐给基督身体的肢体,不是根据他们天然的身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