徒
2章
11节
注1
希腊文,glossa,在本章里用以指两件东西:
3
节的舌头,指说话的器官;以及本节和
4
节的语言,指
6
和
8
节的“本地话。”这项证据使人没有理由能说,说方言(tongue-speaking)只是用舌头这说话的器官所发出的声音。说方言必定是说一种“本地话”(dialect),因为门徒所说的语言(tongues─
4
,
11
),乃是不同的“本地话”(dialects─
6
,
8
)。就这一面说,语言(tongues)和本地话(dialects)是同义辞,都是指本地话,在这些经文里交互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