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21节 注1
  见一17注1。下节者同。
3章 21节 注2
  在福音上所显示神的义,(一17,)是神在新约经纶里,将祂自己分赐到人里面的基础和根基。这义与神在旧约经纶里的律法毫无关系。(见腓三9。)
3章 21节 注3
  犹太人藉着守律法追求神的义,但他们没有得着,因为凡属肉体的人,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。(20。)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,藉着信耶稣基督,已经向我们显明出来。(一17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