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24节 注1
  意出代价买回。人原是属于神的,但因着罪失丧了。神的圣别、公义和荣耀,对人的要求太大,人无法履行。但神藉着基督为我们付了极重的代价,重新得回我们。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救赎了我们,(加三13多二14彼前二24三18,)祂的血为我们成就了永远的救赎。(彼前一18~19。)
3章 24节 注2
  基督既为我们的罪付了代价,并在祂的救赎里履行了神对我们一切的要求,神就必须因祂自己是义的,而白白称我们为义。这是因着神的恩典,不是因着我们的行为。
3章 24节 注3
  称义是神照着祂义的标准称许人。神能这样作,乃是基于基督的救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