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
4章
4节
注1
天然的人总是要为神作工,好得酬劳(工价)。在这样的人,没有恩典,没有信,也没有享受。(见
出十二45
。)
罗
4章
4节
注2
神称我们为义,不是对我们好行为(工作)的报酬(工价),乃是因基督的救赎所白白给我们的恩典。如果神称义我们,是照着我们的好行为,需要我们的好行为,神的称义就是我们好行为所赚的工价,是我们该得的,不是神白给的。既是照着神的恩典算的,就不再是本于行为;不然,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。(
十一6
。)我们的行为绝不能顶替神的恩典,神的恩典也必须是绝对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