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章 23节 注1
  工价是照着人的工作,按着公义而得的代价。在神眼中,人一切无神的行为都是罪,都是人的工作,所赚得的工价就是死。
6章 23节 注2
  死来自罪,是罪的结果。这里所说的死,不仅是肉身的死和永远的死,也是人日常受其纠缠的死。见五12注4
6章 23节 注3
  永远的生命乃是指三一神自己的生命。由于神称义我们,这生命已经分赐到我们里面;还要藉着圣别和变化,扩展到我们全人,结果将我们模成主的形像,并带进主的荣耀,使我们适合有分于祂荣耀的显现。(西三4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