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 6章 6节 注1 |
原文这里的知道,指外面客观的知识;9节的知道和16节的晓得,指里面主观的知觉。 |
罗 6章 6节 注2 |
指我们魂里天然的生命。旧人乃是神所创造而因罪堕落的人,与加二20的“我”同。这不是魂本身,乃是魂的生命,被神看为无望,而摆在十字架上,与基督一同钉死。我们的魂原是独立的,有旧人为其生命和个格。如今旧人既已钉十字架,我们的魂就应当作基督的器官,受我们灵的支配,有基督为其生命。 |
罗 6章 6节 注3 |
见加五24注2。 |
罗 6章 6节 注4 |
身体为罪所内住、霸占、败坏、占有、利用并奴役,去作罪恶的事。这罪的身体在犯罪的事上,极为活跃有力。(与七24所题,在属神的事上,软弱无力、属死的身体不同。)这身体不是犯罪的人位,乃是犯罪的工具,为旧人所利用,藉犯罪以彰显他自己,而使这罪的身体成为肉体。因此,本节“罪的身体”与八3“罪之肉体,”二者所指是一样的。 |
罗 6章 6节 注5 |
或,被解雇,失业,不活动。因为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这被旧人利用作犯罪工具的身体,就无事可作而失业了。我们也就从罪里得了释放,(18~22,)不需要再受罪的管辖,作罪的奴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