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
11章
30节
注1
“此,”指不分辨那身体。
林前
11章
30节
注2
这是主对那些不配的领受主身体之人的管教,就是暂时的审判。主首先管教他们,使他们身体软弱。然后,因他们不肯为他们的过犯悔改,主就进一步管教他们,使他们生病。因他们仍旧不肯悔改,主就藉着死审判他们。这样的死,等于
十5
的倒毙在旷野。
林前
11章
30节
注3
即死。(
帖前四13~16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