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 11章 30节 注1
  “此,”指不分辨那身体。
林前 11章 30节 注2
  这是主对那些不配的领受主身体之人的管教,就是暂时的审判。主首先管教他们,使他们身体软弱。然后,因他们不肯为他们的过犯悔改,主就进一步管教他们,使他们生病。因他们仍旧不肯悔改,主就藉着死审判他们。这样的死,等于十5的倒毙在旷野。
林前 11章 30节 注3
  即死。(帖前四13~16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