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后 1章 22节 注1 |
前节的膏就是印。神既叫我们与基督一同受了膏,也就在基督里印了我们。见弗一13注1。 |
林后 1章 22节 注2 |
那灵作神是我们之分的保证,对我们乃是豫尝;所以这里说,那灵在我们心里。罗五5,加四6是说到爱的事,因此那二处也说,那灵在我们心里。但罗八16是说到那灵的工作,因为那里说,那灵同我们的灵见证。我们的心是爱的器官,我们的灵是工作的器官。 |
林后 1章 22节 注3 |
印是标记,标出我们是神的基业,神的产业,是属于神的。质是保证,保证神是属于我们的基业或产业。(见弗一14注2。)那灵在我们里面,乃是神在基督里作我们之分的凭质、保证。 神把我们联于基督,产生三件事:(一)施膏,将神的元素分赐到我们里面;(二)盖印,使神圣的元素形成一种印记,彰显神的形像;(三)作质,给我们豫尝,作我们对神全享的样品和保证。藉着对施膏的灵这三种经历,连同十字架的经历,基督的职事就产生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