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后 3章 6节 注1
  原文,复数。
林后 3章 6节 注2
  指律法的成文条例。
林后 3章 6节 注3
  即活神的灵,使徒用这灵将基督供应到信徒里面,使他们成为基督的活信。(3。)使徒那为着新约的职事,不是属于死的字句,如摩西那为着旧约的职事,乃是属于赐人生命的活灵。
林后 3章 6节 注4
  律法的字句只向人要求,却不能供应人生命;(加三21;)因着人不能满足它的要求,它就杀死人。(罗七9~11。)
林后 3章 6节 注5
  那灵,就是经过过程,成了赐生命之灵(林前十五45)的三一神终极的表现,将神的生命,就是神自己,分赐到信徒和使徒里面,使他们成为新约(生命之约)的执事。因此,他们的职事乃是凭着赐生命的灵,用那是生命的三一神构成的。
林后 3章 6节 注6
  或,赐人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