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
2章
19节
注1
律法对我这罪人的要求是死,基督按这要求为我死,也带着我一同死。因此,我藉着律法已经在基督里死了,也与基督一同死了。
加
2章
19节
注2
意即在律法下的义务,就是与律法的关系,已经了结。
加
2章
19节
注3
意即在神圣的生命里对神尽义务。在基督的死里,我们脱离了与律法的关系;在基督的复活里,我们在祂复活的生命里向神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