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 2章 20节 注1 |
这解释我如何藉着律法,向律法死了。照着神的经纶,基督被钉十字架时,我也包括在祂里面。这是已经成就的事实。 |
加 2章 20节 注2 |
“不再是我,”不是指一种替换的生命─基督进来,我出去;因为保罗在本节后面仍说“我…活。”我们重生的人,有已经钉死的旧我,(罗六6,)也有重生的新我。对旧我,保罗说不再是我;对新我,他说“我…活。”钉死的旧我,没有神性;重生的新我,却有神加到里面作生命。旧我复活加上神,就成了新我。一面保罗已经了结,另一面复活的保罗,重生以神作生命的保罗,仍然活着。不仅如此,保罗虽然说不再是我,但他也说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虽是基督活着,却是活在保罗里面。基督和保罗,二者同有一个生命,同过一个生活。 |
加 2章 20节 注3 |
藉着基督的死,我已在祂里面死了;现今藉着祂的复活,祂在我里面活着。祂活在我里面,完全凭着祂是赐生命的灵;(林前十五45下;)这点在以下各章有充分的发展,向我们陈明并强调,那灵乃是我们已经接受作生命的那一位,也是我们应该活在祂里面的那一位。 我,天然的人,倾向守律法以得完全,(腓三6,)但神要我活基督,使神藉着基督能从我得着彰显。(腓一20~21。)因此,神的经纶乃是,“我”在基督的死里被钉死,基督在祂的复活里活在我里面。守律法,是在我的生活中高举律法在一切之上;活基督,是在我的生活中使基督作中心和一切。律法是神为着基督,用以看守祂选民的,只是一段时期,(三23,)至终要带他们归于基督,(三24,)使他们接受祂作生命,并活祂作神的彰显。现今基督既已来了,律法的功用就了结了;基督必须在我的生活里顶替律法,以成就神永远的定旨。 |
加 2章 20节 注4 |
这里的生命不是肉身的生命,也不是魂的生命,乃是属灵、神圣的生命。 |
加 2章 20节 注5 |
在神儿子的信里,或,在神儿子里的信里。参16注1。 |
加 2章 20节 注6 |
基督这名称,主要的是指基督的使命,为着完成神的计划;神的儿子,是指基督的人位,为着分赐神的生命到我们里面。因此,我们所用以活神之生命的信,乃是在神的儿子这赐生命者的里面。 |
加 2章 20节 注7 |
我们活神圣的生命,不是凭着眼见,也不是凭着感觉,不同于我们活肉身和魂的生命。我们活神圣的生命,就是活我们灵里属灵的生命,乃是藉着运用信,这信是由赐生命之灵的同在所激发的。 |
加 2章 20节 注8 |
神的儿子爱我们,特意为我们舍了自己,使祂能将神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。 |
加 2章 20节 注9 |
直译,交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