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4节 注1
  指犹太教徒,他们把遵守律法偷着带到召会里,转变基督的福音,(一7,)搅扰在基督里的真弟兄。
2章 4节 注2
  指脱离律法的辖制所得的自由。这自由乃是在基督耶稣里的,包括:(一)脱离律法的辖制,含示脱离对律法及其规条、作法、条例的义务;(二)得着完全的满足,并有丰富、支持的供应;(三)享受真正的安息,不在守律法的重担之下;(四)完满享受活的基督。
2章 4节 注3
  指在律法下作奴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