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2节 注1
  信徒一信入基督,就接受了那灵。我们若认为基督与那灵是分开的,乃是严重的误解。在重生时,我们信入了基督,也接受了那灵,受了祂的印记。(弗一13。)在那一刻,一种生机的联结发生了,我们就被接枝到三一神里,(罗十一17,)得着那灵作凭质,(弗一14,)作福音终极的福。(14。)而后,接受那灵乃是一生之久、继续不断的事。神将那灵继续不断的供应我们。(5。)
3章 2节 注2
  加拉太人藉着听福音,相信了钉十字架的基督,但他们所接受的乃是那灵。钉在十字架上的是基督,但进到信徒里面的是那灵。在钉十字架救赎信徒时,祂是基督;但在内住成为信徒的生命时,祂是那灵,就是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,这灵是福音包罗一切、终极的福。信徒接受这样一位神的灵,乃是本于听信仰,不是本于行律法。这灵进入并活在信徒里面,不是本于他们守律法,乃是本于他们信钉死又复活的基督。

 在本书头二章,有基督在神圣的启示中,作为神经纶的中心;在后四章,有那灵在我们的经历中,使我们得着神圣的生命,(三,)从神而生,(四,)凭这重生的生命行事为人,(五,)并以神圣的定旨为我们的目标。(六。)因此,我们得以不断享受基督这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。(5上。)
3章 2节 注3
  在神旧约的经纶里,律法是人与神关系的基本条件;(23;)在神新约的经纶里,信仰是神在人身上完成祂新约经纶惟一的路。(提前一4。)律法与肉体有关,(罗七5,)倚靠肉体的努力;肉体是“我”的显出。信仰与那灵有关,信靠那灵的运行;那灵是基督的实化。在旧约里,“我”和肉体在守律法上,担任重要的角色;在新约里,基督和那灵接管了“我”和肉体的地位,信仰顶替了律法,使我们能凭那灵活基督。凭着肉体守律法,是人天然的路,在人观念的黑暗里,结局是死和苦恼。(罗七10~1124。)本于听信仰接受那灵,是神启示的路,在神启示的光中,结果是生命和荣耀。(罗八2610~1130。)因此,我们必须宝贵听信仰,不宝贵行律法。我们是本于听信仰接受那灵,使我们能有分于神所应许的福而活基督。本章7891112232425节所说的信,都是指这信仰。(见一23注3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