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29节 注1
  亚伯拉罕的后裔只有一位,就是基督。(16。)因此,要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,我们就必须属于基督,成为基督的一部分。因我们与基督是一,我们就也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为后嗣,承受神所应许的福,就是那包罗万有的灵,祂是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终极的完成,作了我们的分。在新约之下作神选民的信徒,是成年的儿子,乃是这样的后嗣,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基督里。犹太教徒仍然留在律法之下,将自己与基督隔绝,乃像以实玛利,(四23,)是亚伯拉罕按着肉体的后裔,不像以撒,(四28,)是藉着应许的后嗣。但在基督里的信徒,乃是这样的后嗣,承受所应许的福。因此,我们该留在基督里,而不转向律法。

 律法既不能赐我们生命,(21,)就不能产生神的儿子;但本于信所接受,(2,)并赐我们生命的那灵,(林后三6,)能产生神的儿子。律法把神的选民保守在它的监护下,直等信仰来到。(23。)在基督这包罗万有赐生命之灵里的信,使神的选民照着神的应许,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,如同“天上的星。”(创二二17。)
3章 29节 注2
  本章启示神照祂永远的定旨赐给亚伯拉罕应许。在这应许成就以先,律法被赐下作神选民的监护人。随后,在豫定的时候,基督这应许的后裔来成就应许,并带进所应许的福。这就是恩典。因此,恩典与基督同来,并带着应许的成就而来。这一切都是在神那一面。在我们这一面,就需要一条路,好领略、体认并享受基督这后裔的一切所是和所完成的。因此,有神那一面的恩典,也有我们这一面的信。现今,既有恩典、信、以及那成就了应许的后裔,就不再需要律法作监护人。因此,我们该把律法摆在一边,转离这监护人,而与基督在一起,使我们藉着留在恩典和信里,享受所应许的福。这福一点不差,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这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