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3节 注1
  靠那灵开始,就是靠信基督;靠肉体成全,就是靠行律法。(2。)
3章 3节 注2
  那灵,就是复活的基督,乃是属于生命。肉体,就是我们堕落的人,乃是属于罪和死。我们不该靠那灵开始,却想靠肉体成全。我们既靠那灵开始,就当靠那灵成全,与肉体毫不相干。二20说到基督和“我”的对比,这里说到那灵和肉体的对比。这指明在我们的经历里,那灵就是基督,肉体就是“我。”从三章至本书信末了,那灵乃是在我们生命经历里的基督。在启示中的是基督,在经历里的是那灵。

 在本卷书信中,肉体始终是被定罪、被弃绝的;(一16二16三3四2329五1316~171924六812~13;)而且从三章起,每章都将肉体和那灵作对比。(3四29五16~171922六8。)肉体是堕落、三部分组成之人极点的表现,那灵是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终极的实化。肉体倾向守律法,且受律法的试验;那灵乃是本于信所接受并享受的。神的经纶将我们从肉体救到那灵,使我们能有分于三一神丰富的福。这无法凭着守律法的肉体作到;惟有凭着本于信接受,并藉信经历的那灵,才能作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