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 4章 24节 注1 |
指22节的两个妇人。 |
加 4章 24节 注2 |
一个是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之约,这与新约,恩典之约相关联;另一个是给摩西的律法之约,这与新约完全无关。撒拉是自主的妇人,象征应许之约;夏甲是使女,象征律法之约。 |
加 4章 24节 注3 |
降律法之地。(出十九20,二四12。) |
加 4章 24节 注4 |
在律法之下为奴。 |
加 4章 24节 注5 |
亚伯拉罕的妾夏甲,表征律法。因此,律法的地位像妾的地位。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,象征神的恩典,(约一17,)在神的经纶中有合法的地位。律法像夏甲,生子为奴,如犹太教徒;恩典像撒拉,生子得儿子的名分,这些是新约的信徒。他们不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(罗六14。)他们该站在这恩典中,(罗五2,)不从其中坠落。(五4。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