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章 24节 注1
  指22节的两个妇人。
4章 24节 注2
  一个是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之约,这与新约,恩典之约相关联;另一个是给摩西的律法之约,这与新约完全无关。撒拉是自主的妇人,象征应许之约;夏甲是使女,象征律法之约。
4章 24节 注3
  降律法之地。(出十九20二四12。)
4章 24节 注4
  在律法之下为奴。
4章 24节 注5
  亚伯拉罕的妾夏甲,表征律法。因此,律法的地位像妾的地位。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,象征神的恩典,(约一17,)在神的经纶中有合法的地位。律法像夏甲,生子为奴,如犹太教徒;恩典像撒拉,生子得儿子的名分,这些是新约的信徒。他们不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(罗六14。)他们该站在这恩典中,(罗五2,)不从其中坠落。(五4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