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 4章 29节 注1 |
这两约所生的两种儿女,性质是不同的。由律法之约生的,是按着肉体生的;由应许之约生的,是按着灵生的。按着肉体生的儿女,没有权利有分于神所应许的福;按着灵生的儿女,却有完全的权利。犹太教徒是前一种儿女,在基督里的信徒是后一种。关于肉体和灵,见三3注2,五19注1,22注1。 |
加 4章 29节 注2 |
指以实玛利逼迫以撒。(创二一9。) |
加 4章 29节 注3 |
藉着应许生的儿女(28)是按着灵,就是按着神生命之灵生的;这灵就是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。(三14。) |
加 4章 29节 注4 |
犹太教徒,亚伯拉罕按着肉体生的子孙,也逼迫信徒,就是亚伯拉罕按着灵生的子孙,正如以实玛利逼迫以撒一样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