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章 24节 注1
  22节的“但,”将该节那灵的果子,与19节肉体的行为作对比;而本节的“但,”是将肉体的钉十字架,与19节肉体的行为作对比。
5章 24节 注2
  在罗六6的旧人钉十字架,与本书二20的“我”钉十字架,都不是由我们成就的。然而这里说,我们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,都钉了十字架。旧人和“我”是我们这人,肉体是我们这人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。我们的旧人和“我”被钉十字架,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实;把我们的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钉十字架,是我们对这事实实行的经历。这实行的经历,需要我们藉着那灵,执行基督所成就的钉死才得以完成。这就是靠着那灵,治死我们情欲的身体连同这情欲身体之邪恶肢体的行为。(罗八13下西三5。)

 关于十字架的经历,有三方面:(一)基督所成就的事实;(罗六6加二20;)(二)我们对已成就之事实的应用;(24;)(三)我们天天背起十字架,经历所应用的。(太十六24路九23。)
5章 24节 注3
  本书向我们揭示,被误用的律法与基督相对,(二16,)以及肉体纵任贪欲,抵抗那灵。(17。)十字架已经废去那倾向守律法的“我,”(二20,)并那纵任贪欲,抵抗那灵的肉体,使基督可以顶替律法,那灵可以顶替肉体。神不要我们凭着肉体守律法,乃要我们凭着那灵活基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