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12节 注1
  神给祂选民一切的福分,都具体的在祂里面的基督,是从以色列人,受割礼的人中间出来的。我们未受割礼的外邦人,既与以色列人分开,就在基督以外,与基督无分无关。
2章 12节 注2
  即神选民的公民权,如神的治理、祝福、同在等。人类因着堕落,丧失了神在创造里定意给人的一切权利。神呼召亚伯拉罕,藉着割礼,将祂的选民带回到这一切的权利里。但我们未受割礼的外邦人,仍然和这些权利隔绝。
2章 12节 注3
  神的诸约就是祂的应许。祂的应许乃是祂的话,应许要白白的为祂的选民作一些事。当祂的应许经过必需的手续,得着法定,就成了有束缚力的约。从亚伯拉罕到玛拉基,神对祂选民所说的一切话,都是祂的应许,并且已经法定为祂的约。我们外邦人不仅和以色列国民隔绝,并且在神所应许的诸约上也是局外人。
2章 12节 注4
  世界是撒但的系统,与以色列国民相对。以色列国民是神的国,而世界是撒但的国。我们得救以前活在世上,没有指望让我们期待,也没有神给我们享受,在今生,或对来生都是虚空的。
2章 12节 注5
  神一切的福分都包含在基督里,一切的公民权都与以色列国有关,并且一切的美事都应许在神的诸约里。我们既在基督以外,和以色列国民隔绝,在神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,就根本没有指望。
2章 12节 注6
  神是在基督里;祂的治理和行动是在以色列国民中;祂的赐福又是根据祂的诸约。我们在基督、以色列国民、以及神所应许的诸约以外,就没有神,更没有神作我们的享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