弗
5章
24节
注1
这里的思想乃是:作丈夫的虽然不是妻子的救主,如同基督之于召会;但作妻子的仍需服从她们的丈夫,如同召会服从基督。
弗
5章
24节
注2
按着神的命定,妻子对丈夫的服从该是绝对的、没有任何选择。这不是说,她们该凡事顺从。顺从与服从不同。顺从重在顺,服从重在服。在罪恶的事上,在得罪神、得罪主的事上,妻子不该顺从丈夫;然而,她们仍该服从丈夫。如但以理的三个朋友,不顺从巴比伦王拜偶像的命令,却仍服巴比伦王的权柄。(
但三13~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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