弗
5章
9节
注1
善是光之果子的性质;义是产生光之果子的途径或手续;真实就是实际,乃是光之果子真实的彰显(神自己)。光的果子,性质上必须是善的,手续上必须是义的,彰显上必须是真实的,使神得以彰显,成为我们日常行事为人的实际。
在善、义和真实中之光的果子,与三一神有关。善,指着父神,因为只有一位是善的,就是神。(
太十九17
。)义,指着子神,因为基督照着神义的手续,成就祂的定旨。(
罗五17~18
,
21
。)真实,指着灵神,因为祂是实际的灵,(
约十四17
,)也指着果子在光中的彰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