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18章
20节
注1
祭司和利未人(
23下
,
24下
)在以色列人的地上没有分,没有产业。神自己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间的分和产业。(
申十9
,
十八2
,
书十三33
,
结四四28
。)不仅神的食物是他们的分,甚至神自己就是他们的分和产业。神既是他们的分和产业,他们就不需要任何别的分或产业。参
徒二六18注8
与
西一12注3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