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28章
5节
注1
燔祭是全然并完全焚烧为着神的满足,(
利一9
,
13
,)却伴有素祭,其中一大部分是为着祭司。(
利二3
,
10
。)这指明当我们事奉神,向祂献上基督作祂的食物时,神就将祂食物的一分与我们分享。首先,我们享受基督作神赐给我们的一位。我们经历了基督,就将祂献给神作祂的食物,然后神就将我们所献给祂的基督,其中的一分与我们分享。这样,我们就与神彼此同享包罗万有的基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