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5章
7节
注1
对付我们所犯得罪神的罪,乃是对付不义的玷污,就是在人面前有罪,在神面前被定罪的玷污。我们向神彻底承认自己的罪以后,(
约壹一9
,)还该到所亏负的人那里,将所亏负的,全数偿还,甚至在我们所欠的之外再加上一些。(
路十九8下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