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6章
3节
注1
禁绝酒和任何与其来源有关的东西,(
3~4
,)表征禁绝各种属地的享受和娱乐,(参
诗一○四15
,
传十19
,)并禁绝任何产生属地享受或娱乐的事物。拿细耳人,一个绝对为着神的人,是完全从任何属地的享乐中分别出来的。(参
太八20
,
雅四4
,
约壹二15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