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6章
5节
注1
不可剃头,表征不可弃绝主的主权,乃要绝对服从,(参
林前十一3
,
6
,
10
,
15
,)也要服从神所设立的一切代表权柄。(
罗十三1~2上
,
弗五21
,
23
,
六1
,
来十三17
,
彼前五5
。)参
五18注1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