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6章
7节
注1
拿细耳人不该因血亲,至亲的死受玷污,而该一直分别为圣归神。这表征我们不该因来自天然情感的死受玷污,而该在圣别中保守自己洁净。(参
太十二46~50
。)死亡的玷污会使我们拿细耳人的愿归于徒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