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9节 注1
  保罗从前完全是在犹太教里,律法之下,并且总是给人看出他是在律法里面。但他在悔改信主时,就从律法和先前的宗教迁到基督里,成了在基督里的人。(林后十二2。)现今他期望所有观察他的,无论犹太人、天使或鬼魔,都看出他是在基督里面。这指明他渴望全人浸没在基督里面,给基督浸透,使所有观察他的,都看出他是完全在基督里面。惟有给人看出我们是在基督里面,基督才会从我们得着彰显并显大。(一20。)
3章 9节 注2
  “不是有自己…的义,乃是有那…本于神的义,”这是保罗渴望给人看出他是在基督里面的光景。他不要活在自己的义里,乃要活在神的义里,并且给人看出他是在这样超越的光景里彰显神,不是藉着守律法,乃是藉着活基督。
3章 9节 注3
  如6节所说,人凭自己努力守律法而有的义。
3章 9节 注4
  信基督,直译,基督的信,或,在基督里的信。(见罗三22注1。)我们这种对基督的信,乃是出于我们对基督的认识和珍赏。藉着我们对祂的珍赏,基督自己就注入我们里面,成了我们的信─在祂里面的信。因此,这也是基督的信,将我们带进与祂生机的联结里。
3章 9节 注5
  即在信的根基或条件上。信是根基、条件,叫我们接受并得着从神来的义,最高的义,就是基督。(林前一30。)
3章 9节 注6
  即神自己从我们活出来,成了我们在基督里藉着信而有的义。这样的义,乃是活在我们里面之神的彰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