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 3章 9节 注1 |
4~8节所强调积极的事,应当有力且一贯的讲明,就如我们的救主神、耶稣基督我们的救主、圣灵、神的恩慈、爱、怜悯、恩典和永远的生命,连同祂称义、拯救、重生、洗涤并更新的作为。这些就是三一神同祂的属性和美德,加上祂在永远救恩里神圣的作为。这些乃是生命的事,属于生命树,(创二9,)并且产生后嗣,承受神之于他们的一切所是。在9~11节所对付消极的事,应当远避,就如愚拙的辩论、家谱、争竞、因律法而起的争论,以及分门结党、坚持己见的人。这些乃是(使人死的)知识的事,属于知识树,并且杀死受害的人。属于生命树之生命的事当强调,属于知识树之知识的事要远避。 |
多 3章 9节 注2 |
指由家谱所引起的争论。(提前一4。) |
多 3章 9节 注3 |
见提前一4注2。 |
多 3章 9节 注4 |
指出自辩论与家谱的争竞。 |
多 3章 9节 注5 |
指智慧派的犹太教所使用的犹太律法。这智慧派的犹太教是为抵挡福音的单纯而成立的。 |
多 3章 9节 注6 |
或,争战。这些是由于对律法偏离正轨、无稽的研究,所产生不同的意见而引起的。 |
多 3章 9节 注7 |
即无目标的、无结果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