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 13章 7节 注1 |
这在召会生活中是必要的。神话语的执事们该有一种为人,可以成为信心的榜样,给召会的众肢体,就是接受神话语的人效法。这样,召会的众肢体就不仅接受他们所供应的话,也效法他们为人所显出的信心。 本节是5~6节的延续。他们的为人,必是指神话语的执事们所追求的生活为人─不贪爱钱财,且以现有的为足。(5上。)他们的信心,必是指他们为生活信靠那作他们帮助者的主。(5下~6。)他们所供应的话和所过的生活,都该是基督;他们的信心,也该是在基督里的信心,基督就是他们这信心的创始者与成终者。(十二2。)这样的为人和信心,对那些接受他们所供应之神的话,并留心看他们为人结局的信徒,当然是值得效法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