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12章 5节 注1 |
以色列人不可在他们所选择的地方敬拜神,享受他们献给神的供物。(8,13,17。)他们要到神所选择立祂名的地方,就是到祂的居所和祂的祭坛那里敬拜神,(5~6,)将他们的十分取一之物、供物、和祭物带到那里给神。(5,11,14,18,21,26~27,十四22~23,十五19~20。)要履行这些要求,就要有独一的敬拜中心,如后来的耶路撒冷,(代下六5~6,约四20,)以保守神百姓中间的一,避免因着人的偏好而造成分裂。(参王上十二26~33与注。) 新约中关于敬拜神这事的启示,至少在四方面与本章的启示相符:首先,神的子民总该是一,他们中间不该有分裂。(诗一三三,约十七11,21~23,林前一10,弗四3。)第二,神的子民该聚集到独一的名里,这名就是主耶稣基督的名,(太十八20,林前一12与注,)其实际乃是那灵。(林前十二3。)用任何别的名称,乃是宗派的、分裂的;这是属灵的淫乱。(见启三8注3。)第三,在新约里神的住处,神的居所,乃是特别设在我们的灵里,也就是在我们调和的灵里,在我们蒙重生、由神圣的灵所内住之人的灵里。(约三6下,罗八16,提后四22,弗二22。)我们在敬拜神的聚会里,必须操练我们的灵,并在我们的灵里作一切事。(约四24,林前十四15。)第四,我们敬拜神时,必须真实的应用祭坛所表征之基督的十字架,拒绝肉体、己和天然生命,并单单凭基督来敬拜神。(太十六24,加二20。)因此,神子民敬拜神的聚会,该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,在作神居所之调和的灵里,在十字架所在之处,并且享受基督作为十分取一之物、供物和祭物的实际。(见约四24注4。)这是神子民的一,这是敬拜神正确的立场。 |